8月21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七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近期,东莞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本次通报的4起案例,涉及接单后转给他人制作、经营过期及无标签食品、后厨卫生、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线上宣传与实际配料不一致等问题,我们一起来看。
东莞市大朗某烧烤店接单后转单给他人制作、出餐案
基本案情
大朗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检查中发现,大朗镇某烧烤店未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而是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进行加工制作并外送。大朗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大朗市场监管分局通报相关平台对该店采取下架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查处。
东莞市虎门某面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无标签食品案
基本案情
虎门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检查中发现,虎门镇某面馆店存在售卖超过保质期的莲子花生糖水及若干没有外包装及标注生产厂家相关信息的“湿面”。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十一)项的规定,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通报相关平台依法依规对该店采取下架措施,督促当事人整改完成,该案正在调查中。
东莞市茶山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案
基本案情
茶山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茶山镇某餐饮店存在食材与杂物混放,厨房用具油炉、刨刀等工具清洗不到位,餐用具使用前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不完善及无法提供部分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问题。茶山市场监管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东莞市望牛墩某餐饮店线上商品宣传与实物配料标示不一致案
基本案情
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望牛墩镇某餐饮店在美团平台开设网店,平台店铺中商品“龙虾丸”,商品实际标签为“龙虾球(仿龙虾风味鱼丸)”,其配料不含龙虾肉成分,美团平台商品描述与标示配料及商品名称不一致。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望牛墩市场监管分局通报相关平台对该店采取下架措施,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查处。